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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變現的資料越來越少

資料變現的前提當然是你有資料,不過從2018年開始,能直接變現的資料就開始凋亡。

有兩個原因,其一,資料來源頭越來越封閉,越來越圍牆花園化,真正有資料的,不再直接供應資料。其二,國家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讓可以變現的資料類型越來越有限

資料變現的市場,就好比基金市場,上頭的LP不給錢了,下面的投資機構也就斷了炊。

同樣,資料的源頭不願意提供原生資料,大量靠資料變現的公司都面臨彈盡糧絕的境地。其實,什麼資料變現,大量充斥著的不過是充當原始資料的搬運工,二道販子賺差價罷了。

目前,還在提供資料的源頭主要是三類:第一類是運營商或者它們的三產公司;第二類是探針、基站公司等;第三類是垂直領域的服務商,例如線上交易的支付閘道,或是線下交易的收單機構等。至於國家開的大資料交易市場,就不在此列了吧。

這三類,運營商的口子放的越來越小,市面上雖然流通著它們的資料,但幾乎見不到個體級別帶標籤的資料了;探針、基站,非常灰色有爭議,而且部分玩家和應用場景還上了3·15晚會,所以能夠直接提供資料的時日應該不多了;垂直領域的服務商,基本上學習BAT,資料不出庫,能提供的資料也是越來越少。

能直接變現的資料若是沒有了,資料變現就成了偽命題。

2

資料變現還有沒有救

資料變現還有沒有救,除了可變現的資料是否充裕之外,還要看需求。

需求仍然很旺盛,尤其是大量企業開始建立自己的DMP或者CDP之後。

企業自己的資料無法對消費者進行更全面的畫像,他們寄望於與外部資料打通,以及外部資料標籤的整合。

有需求就有市場,廣告主如果持幣待購,或者願意考慮付費,資料就仍然有能夠變現的可能。

3

另闢蹊徑

問題是,如何將可能變為現實,讓已死變為重生。

需求如果存在,而供給側出了問題,這樣的市場只有兩個可能性:萎縮,或者另闢蹊徑滿足買家的需求。

考慮到個人資訊資料安全保護越來越嚴格,能夠對外售賣的資料越來越少,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一個結論,資料直接變現就是已經死了。

難道真的還敢拿出大量標記好住址和職業的個人電話號碼進行販賣?別說電話號碼,就是用IMEI號這麼做都很有風險。

任何未經資料主體許可想要通過售賣個體級別的ID和標籤的交易,超過50個條目的,都可能構成犯罪。

過去直接投資資料的,譬如說投資巧達科技,還能大發其財的,今天達摩克裡斯之劍已經插到頭上了。

這條路走不通。

那麼只能另闢蹊徑。

這條蹊徑,是換一個更現實的辦法,不再尋求資料直接變現,而是尋求資料能力的變現

4

何謂資料能力變現

所謂資料變現,是指直接售賣原始資料(raw data)的一種變現方式。而資料能力變現,則是售賣由資料產生的功能和效果,而非資料本身。

例如,阿裡巴巴的品牌資料銀行就是按照這樣的思路產生的(儘管它還有別的目的),阿裡巴巴並不直接提供給廣告主原始資料,而是將這些資料根據廣告主自行定義進行細分之後,以人群包的形態用於廣告投放或者客戶運營。這樣的方式避免了資料流程失,也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侵犯個人資訊資料安全的風險。

這種變現與直接資料變現相比,有兩個區別。

其一,售賣方不僅僅要擁有資料,還要擁有清洗資料、處理資料、挖掘資料、應用資料的能力,甚至最好有與應用這些資料相對應的資源(例如有廣告庫存)。這對售賣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再是資料的二道販子,而是利用資料提供服務的技術服務商。最典型的,售賣方基於自己的資料形成洞察,或是生成人群包(注意不是人的個體),提供給買方(廣告主)完成特定策略分析,或是特定人群投放。

其二,資料的流向不再是從外部資料源流入企業的自有資料(即PDDPrivate Domain Data,私域資料)系統,如流入CDP或者DMP;而是可能反過來,企業的自有資料向曾經的資料提供商(今天的資料能力售賣方)流動。例如,企業上傳自己的資料到圍牆花園,然後在圍牆花園中將自己的資料與園中資料進行整合與計算,從而實現基於自有資料人群放大(look-alike)的特定人群投放。

當然,是否選擇將自己的資料流程入對方,完全是企業自己的選擇。

當資料本身不能變現,資料所有者或是資料的仲介們,都應該,且只能尋求建立自己的資料生態(尤其是圍牆花園類互聯網寡頭)或資料能力(尤其是運營商、垂直服務商或曾經的資料二道販子)。也就是說,變現仍然基於資料,但卻不再是資料本身。

5

如果仍然想資料直接變現

如果仍然想資料直接變現,也有兩種操作方法。

第一種操作,獲得資料主體(也就是使用者)的直接授權,讓他們允許你通過銷售他們的資料獲利。但我覺得除非你是萬人迷,應該不太可能讓大家同意吧。

第二種操作,獲得資料主體(也就是使用者)的直接授權,讓他們允許你通過銷售他們的資料獲利的同時,把利潤的一部分也分給同意你售賣他們個人資料的個人。美國有類似的出售自己隱私資料換錢的聯盟(SDC,即Social Data Collective),中國還沒有見到。或許這是未來可能的一個方向。

兩種操作都有一個共同點——無論如何,你必須獲得資料主體的明示同意與授權。

哦,對了,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提供資料給國家,為國家安全的服務,國家買單。這個生意已經讓很多人發財致富了。

大概,這些就是今天資料直接變現的全部的安全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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