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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德華,超市上班 19 年!

 

打工勞模劉德華,已在超市“上班”19

年關已近,大街小巷又開始迴圈起了那些耳熟能詳的春節氛圍神曲,《恭喜發財》《好運來》《常回家看看》……,熟悉的旋律,朗朗上口的歌詞。

近日,劉德華出席新電影宣傳活動時,調侃自己即將“解凍”,說起了自己因為《恭喜發財》每年都要在超市打工的梗,而當被問及已經在超市“上班”多久時,作為創作者的他也明顯愣了一下。從2015年發佈以來,《恭喜發財》已經陪伴了我們19年,過了這麼長的時間,難怪劉天王也會記憶模糊。

隨後,#劉德華已經在超市上了19年班了#相關話題便沖上了熱搜,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同時也激起了大家對於商超公播《恭喜發財》這一類BGM算不算侵權的探討,更有網友表示好奇,如果向這些播放《恭喜發財》的經營者們逐一收費,劉德華究竟能賺多少錢?

1.經典永流傳,跨越19年《恭喜發財》國民度依舊

要說什麼是經典的力量,劉德華的這首《恭喜發財》完全可以給出標準答案。

“我恭喜你發財,我恭喜你精彩,最好的請過來,不好的請走開,禮多人不怪……”這首發行於2005年的單曲,穿越了近20年的歲月長河,依舊能打。

百度指數顯示,2014年到2024年這10年間,每逢春節臨近,《恭喜發財》都會一次又一次被大家送上搜索高峰,如此循環往復,國民度毋庸置疑。

 

關鍵字“劉德華恭喜發財”的全國諮詢指數,近30天(202411日至2024130日)日均值環比增長6623%,近90天(2023112日至2024130日)日均值環比增長186400%

社會大眾對於劉德華和《恭喜發財》的喜愛,資料已經足夠說明一切。那麼,商超便利店將《恭喜發財》這一類國民度極高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播放,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侵權風險呢?

2.未獲授權算侵權?法律怎麼說?

無論是《恭喜發財》這樣在商場便利店裡播放的歡樂喜慶的國民級曲目,還是餐廳酒吧裡播放的舒緩浪漫的放鬆小調,又或者是健身房裡播放的節奏感超強的動感鼓點,伴隨人們生活水準的提質升級和流媒體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們已經越來越習慣有BGM點綴的生活,倘若抽去了這靈魂一筆,想必很多體驗都會大打折扣。

那麼由此也帶來一個疑問,在商業場所播放這些背景音樂,會涉及侵權嗎?

先來說結論,根據我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世界版權公約》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未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支付相關報酬的,商用公播都屬於侵權,原則上著作權人都可主張侵權要求支付相關費用。

有人會說,僅僅是播放音樂也算侵權嗎?答案是肯定的。

像商超、酒店、餐廳這些經營類的場所,它們雖然沒有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播放背景音樂的費用,但背景音樂的存在或多或少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施加了影響因數,比如消費者很有可能就是被一段熟悉的旋律吸引到店的,又或者因為聽了這些音樂激發了消費欲望,本質上起到了促進銷售的作用,因此可以被認定為具有商業性質。

2020年新版《著作權法》修訂之前,對於錄音製品,法律只是規定了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四項專有權,但無法控制未經授權的“網路直播”“電臺廣播”等非互動式的使用行為,且有關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錄音製品的規定中支付報酬對象僅包括著作權人,未包括錄音製品製作者。

當時代和技術飛速向前,錄製音樂產業的收入模式、收入場景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更好保障錄製音樂製作者的相關權利,促進音樂產業的健康穩健發展,國家也適時對法律進行了調整,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新增了對錄音製作者的獲酬權。

根據2020年修訂的新《著作權法》第45條規定,廣播和表演獲酬權主要涉及商業場所、互聯網直播和電臺電視臺三個主要場景,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無線的傳播,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

那這報酬怎麼付?標準又是如何呢?

據音著協官網公示資訊,音著協對於機械表演權根據不同的商業場所類型以及規模不同的付費標準,對於酒吧、咖啡廳、餐廳等,僅提供機械表演權的,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025元;營業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費 0.02元,也就是意味著一個100平米的營業面積,每天機械表演權付費為1.2元,每個月為36元左右。若按此標準向所有未獲授權就公播《恭喜發財》的經營者們收費,劉德華的身價估計又要暴漲一番。

https://img.mad-men.com/article/2024/02/2024/02/1707488194660.png

3.侵權風險如何避免?

眼下,背景音樂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感越來越強,但是對於背景音樂的侵權風險,不少商家和個人都存在一定認知誤區。

網路上盛傳的一種說法是只要使用的音樂長度小於15秒,就不涉及侵權。那麼事實真是如此嗎?

無論從現有的法律條文還是既往的具體司法實踐來看,都沒能找到能夠支撐這一論點的法律依據。無論使用音樂的篇幅長短,只要相關創作的內容符合“作品”的範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構成侵權。

還有一個比較常見的誤區就是認為使用那些在音樂網站或音樂app上可以免費下載的音樂就不會存在侵權風險。

事實上,這些免費下載的音樂雖然獲取0門檻,既不需要單獨付費也無需註冊會員,但並不意味著它可以在任意場景免費使用。只要稍加留心,一般在這些音樂的下載頁面,都會有個版權聲明,聲明裡會標注免費使用的場景或限定條件,一旦使用者超越了這些場景和條件,又沒有獲得相應的授權,就會涉及侵權風險。所以,“免費下載”並不代表豁免版權侵權。

那麼,商家如何避免背景音樂侵權呢?

要想避免侵權,關鍵在於獲得合法授權,獲取音樂作品授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方式是可以通過直接向相關著作權人取得授權,第二種方式可以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授權,第三種方式是可以向版權管理協力廠商取得授權。

可以預見,未來伴隨傳播技術的不斷更迭,音樂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場景、收入模式還會發生改變,與此同時,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推動智慧財產權行業的縱深發展以及行業經營者和民眾相關認知水準的逐步提升,更好地保障音樂創作者的權利權益,讓更多經典的作品流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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